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个人多缴50元,学生儿童不变;缴费期延长至明年2月25日
昨天,市民黄先生在南京某工商银行网点给老母亲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时,被工作人员提醒:请多存一点,下年度的医保费已经上调了。果然,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下周一(21日)起,南京市135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将全面推开。
与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相比,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多缴50元,财政补助增加50元;学生儿童缴费不变,补助增加70元;优抚对象补助增加100元;困难学生儿童补助增加70元(见右表)。
目前,具体标准已由各区县劳动部门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公布。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在明年2月25日前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缴费时间延至明年2月25日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因为有关部门对明年医保标准审批延后的原因,今年的缴费时间也延后:将原先截止到12月25日的缴费时间,延迟到从本月21日起至明年2月25日。
在这两个月里,如果参保居民没有及时缴费而发生医疗费用,中心将会等待其缴费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报销。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居民,2010年元旦起开始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因2009年年初刚调整过,2010年度维持不变。
已保且身份未变的直接续保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个人身份在2009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以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居民及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续保手续。
“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且2010年度仍在校就读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有读者对少数低保人员中丧失行动能力或独居老人“需自己缴费”表示为难,医保中心表示,社区和街道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协理员应积极上门入户调查,负责落实到每一个符合参保身份的居民。
困难居民可随时补办
而一旦有“漏网”的困难居民,发生看病住院情况后,也可随时由其监护人到医保管理结算中心申请补办手续,对这些困难人员将开通特事特办绿灯。此外,低保人员除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外,仍可享受民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补助”。
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并领取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上述截止日期前直接持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行各网点,按续保后的标准缴费;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未领卡居民,可在截止期前至网点缴费。 董婉愉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1、哪些居民可申请参加居民医保?
答: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主要对象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具体程序为: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凭《学生证》、低保人员持《低保证》等,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江宁、浦口等三区两县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2.“学生儿童”及新生儿如何缴费?
答:“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家庭承担。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缴费。每年6月30日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医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居民持卡如何看病?
答:居民医保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在看病时,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全市任意一家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学生儿童看病,还可直接持卡到儿童医院就诊,同时可选择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持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己承担,不享受医保待遇。
4.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答: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地街道劳保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 董婉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