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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非法集资3.8亿元案一审宣判 构成集资诈骗判处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9日09:46
  吴英非法集资3.8亿元案一审宣判

  构成集资诈骗判处死刑

  ? 法制网金华12月18日电 记者马岳君 陈东升通讯员胡冬阳听到判决后,吴英一脸平静,她只对家人说了句“保重”,便转身随法警离去……今天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地人称“传奇富姐”。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先后以高息和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先后从林卫平等11名被害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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