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笼(朱慧卿画)
中广网北京12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0分报道,昆明市规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的职工要在明天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而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果不执行将严厉问责。有的部门对下属单位作出进一步规定:如果逾期,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届时不主动辞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问责规定予以免职问责处理。为改善市容环境搞一刀切,该不该?我们关注今天的新闻正反方。
正方:中央台特约观察员朱煦 反方:中央台观察员赵九骁 争论一:昆明统一拆除防盗笼的做法是否合理?
朱煦:出于安全考量 维护市民安全 我认为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昆明市的举措是出于安全的考量,他维护的是市民最首要的利益,也就是生命安全。如果是为了市容的好看的话,非邻街的建筑护栏等等就不必要拆除了,可是市政府决定首批整治的恰恰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自有住房,不管你邻街不邻街,都要拆除,然后才是邻街的建筑,而且两家比较前者是在今年的12月20号就要完成,而后者要到明年的10月1号才完成,是有一个阶段的。
赵九骁:要替百姓想 不搞一刀切 安居乐业谁不愿意,安定卫生谁不晓,其实对于所有的昆明居民来说,拆除防盗笼是为了市容整洁。可是大家细想想,这些已经安了防盗笼的住宅,多数居民收入不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弱势群体,他也知道防盗笼不好看,可是如果拆了防盗笼,小偷进去怎么办呢?再一个老房子的规划都不好,把防盗笼拆了以后到哪去晾衣服,原来可以在阳台上做厨房功能,让他到哪去做饭呢?我不知道有关政府出台政策的时候有没有替这些老百姓想一想,所以拆除防盗笼的工作绝不能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