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派出所发生犯罪嫌疑人自缢事件”调查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0日21:17
新华网昆明12月20日电(记者李倩)据昆明警方通报,12月12日,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对邢鲲的死亡动机、方式和工具,候问室出现监控死角,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公布的视频真伪等提出了质疑。19日下午,记者就邢鲲死亡疑点专访了昆明市公安、检察机关,并观看了模拟试验。
邢鲲自缢事件引发热议
12月12日和16日,昆明市公安、检察机关对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自缢身亡的相关情况先后进行了通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说,10月7日,小南门派出所辖区人民中路旺角商城8号商铺被盗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失主报案后,小南门派出所立为盗窃刑事案件。后失主朋友在网上发现有人兜售疑似失窃的游戏机,失主和朋友于12月11日上午以购买游戏机为由约见卖主邢鲲。当失主认定邢鲲所售游戏机为自己的失窃物时,为制服和防止邢鲲逃跑,失主解下邢鲲的皮带和鞋带,将其面部朝下捆绑并报警,茭菱派出所接110指令后,出警控制并将邢鲲带回派出所,并在邢鲲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查获被盗的游戏机21部,随后刑鲲被移交小南门派出所查处。后经讯问,邢鲲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五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平昆介绍,经过调查,邢鲲面部及背部伤痕,通过对有关证人的调查,证实是在市民制服过程中造成,就目前调查掌握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昆明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梁泓介绍,省、市检察院技术专家依法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并提取相关检材进行毒化等实验室检查,认为邢鲲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以确定为自缢。
这些信息发布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网民和其家属提出几个疑点:第一,邢鲲曾因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些年来经历过几进几出之后,他的心理承受力应该是超强的,为何偏偏在这一次选择自杀?第二,纸币怎么可能捅开手铐?第三,鞋带怎么可能用来自缢,怎么能承受邢鲲的体重?第四,候问室的监控设备为何会有死角?第五,邢鲲穿的衣服颜色为何与警方播出视频中穿着的颜色不一样?第六,邢鲲后背的伤痕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见证模拟试验
带着这些疑问,19日下午,一直关注该事件的6家媒体来到五华公安分局,对相关负责人及民警进行了采访,并观看了邢鲲死亡疑点的模拟试验。
关于纸币打开手铐的问题。警方在看守所里找了一名盗窃嫌疑人,让他用一张1元的纸币打开手铐。记者在视频上看到,这名嫌疑人只用了几十秒钟便将手铐打开。在其双手被铐住的情况下,从拿到纸币到打开手铐只用了不到2分钟时间。一名技术民警告诉记者,手铐主要是用来约束,它有一定的原理和技巧,对惯犯而言要打开它不是很难的事情。
关于鞋带的问题。16日,昆明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梁泓说,邢鲲穿的是一双黑色的高帮旅游鞋,单根鞋带长172厘米,粗0.4厘米,呈圆柱状,邢鲲将两根鞋带接在一起,绑在候问室通风窗口内侧的钢筋上自缢。经法医鉴定,邢鲲的体重为65公斤左右。记者看到这种“5·11”牌的旅游鞋,根据用尺子测量的结果,单根鞋带确有170厘米左右。警方将鞋带按当日邢鲲自缢时的方法打结,并系在一根钢筋上,一名体重有70公斤、身背5公斤器材包的摄影记者用手拉住鞋带,整个身体悬空,但鞋带看上去还比较结实,没有出现断裂、破损。在警方此前做的侦查试验中,鞋带上悬挂了70公斤的杠铃片,看上去仍有负重余地。
关于监控设备的问题。记者一行来到小南门派出所,对候问室的位置、内部结构和红外防水摄像机CIR-BB84K进行了了解。经过几名记者的亲身试验,如果穿着黑色衣服,且质料是吸收光的,那么在红外线监测视频上看到的是白色,如果质料会反光,则继续呈现深色。记者在二楼的监控室看到,这个监测探头确实有盲区,只要靠近门边就无法看到人,只能看到地面的影子;派出所多个探头共用一个屏幕监视,民警需不停地切换画面才能及时捕捉情况。
针对邢鲲家属提出的邢鲲尸体右侧肩胛部“缺少一块肉”的说法,警方展示了三张照片,分别是发现邢鲲死亡后在候问室里对邢鲲尸体的检查照片、后期的尸表检查照片以及死者家属拍摄的照片。前两张照片显示,邢鲲右肩胛部未出现明显的伤痕,而在邢鲲家属拍摄的照片上,邢鲲右肩胛部出现一伤痕。警方称,检察机关技术人员于12日第一时间到达邢鲲死亡现场,立即进行相关检验工作,肩背部未发现损伤。15日,技术人员对邢鲲尸体再次进行检验时,发现右肩胛部有一处3×4厘米表皮擦挫伤。该皮肤损伤仅限表皮层,程度轻微,范围局限,该范围无组织缺损,对应部位肋间软组织无损伤、出血,肋骨无骨折,胸腔未见积血。法医称,在法医学检验中,轻微的、局限性的表皮擦挫伤早期未能反映出来,随着时间推移,表皮损伤发生皮革样化,该表皮擦挫伤颜色逐渐变深,就会显示出来,这种情况是常见的。
亟待完善相关制度
王平昆说,经过调查,小南门派出所虽然按照程序规定对邢鲲进行了安全检查,但在将邢鲲送入候问室之前,经过检查没有发现被夹带的鞋带,邢鲲随身装的纸币也没有被查出。派出所在工作中存在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存在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现在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党政纪律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监测仪器的问题,五华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辖区内有条件的基层派出所在2005年前后装了设备,当时的技术标准处于一般。目前我们已经制订了方案,下一步将按照看守所的标准配置来完善派出所的硬件设施,特别是审讯室和候问室要达到全时空监控的程度。
至于邢鲲自杀的动因,有关人员说,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分析研究他的家庭背景、生活和工作环境,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这次自缢的心理变化等,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19日17时下午,昆明市相关部门已将尸检报告结果告知邢鲲家属。然而邢鲲的家属依然处于巨大的悲痛中。其父邢才芳和舅舅尤增强表示,邢鲲性格开朗乐观,现在正谈着恋爱,还准备和朋友开店,对未来充满希望,没有自杀的理由,对于自缢的尸检报告,他们表示怀疑,同时认为昆明检察院此次的尸检过程程序违法,该鉴定结论应该无效。因为按照法医鉴定的工作程序,尸检报告应该是针对委托家属的,至少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和送达家属,这项工作并未做好。此外,邢鲲家属还提出,要求查看死者从茭菱派出所到小南门派出所审讯的全部录音、监控录像及笔录,并要求发还死者的全部遗物。他们表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复检,可能会请求省外鉴定机构参与。
云南一名律师认为,“邢鲲自缢事件”不是个简单的责任心问题,应纳入渎职犯罪范畴;派出所等重点监管场所有必要经常更新和改进设备;对于搜查不到位、不彻底,这是个两难的问题:邢鲲利用未被搜查到的鞋带自缢,但如果用最严格的搜查措施,势必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侵犯,这个尺度该如何把握?
云南大学一名教授建议,在此事件中,司法鉴定也受到了质疑。对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侦鉴分离的方式,设立中立性的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与该鉴定机构应无任何联系,同时在进行鉴定时要采取“阳光作业”的方式,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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