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碳原则”终获国际社会普遍认同
提要 哥本哈根会议虽令国际主流舆论感到失望,但另人欣喜的是,代表发展中国家诉求的中国两项关键减碳原则已获国际社会认同,为来年的气候大会谈判铺平新路。
北京时间20日凌晨,经过整整13天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气候峰会最终在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落幕。该协议虽令国际主流舆论感到失望,更令会场外在连日暴风雪中苦苦等待奇迹出现的全球数千“气候难民”愤愤不平,但客观地看,它毕竟就发达国家实施强制减碳,欠发达国家采取自主减碳达成认识一致,并就全球减碳的长期目标、资金与技术支持、效果监督等减碳“关键项”达成新的广泛共识。
可以说,若以此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作为参照标杆,本次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于全球减碳安排,无疑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可以期待,以《哥本哈根协议》协议为蓝本,明年早春德国波恩“事务级气候大会”,明年初夏墨西哥新一届全球气候峰会,必定会有进一步的突破,各国在明年最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墨西哥协议”并非没有可能。
中国是目前全球排碳“一哥”,一方面因中国经济体量已位居全球“老三”并直逼“老二”;另一方面则因“中国制造”集中于“含碳量”高而产业技术层级较低的位次。所以,中国当“一哥”有迫不得已的一面。此外,尽管中国人均年排碳量只及美国的20%,但只缘中国人口总数比目前发达国家人口总和还多出3.5个亿,中国当“一哥”还有无法选择的另一面。有鉴于此,早在草拟《京都议定书》阶段,中国就向国际社会率先阐明了自己的两项关键减碳原则:
其一、发达国家强制减碳,欠发达国家自主减碳。其隐含的历史逻辑是,目前导致地球高烧加剧的碳,80%系西方200年工业革命所排放,发达国家须承担偿还“气候亏欠”的历史责任;其现实逻辑是,本西方国家已整体进入后现代,而欠发达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则远未走完工业化发展阶段,碳要减,发展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发展的手脚也不能受束缚。
其二、减碳当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该原则的核心逻辑是,发达国家须为欠发达国家减碳提供资金和技术的长期支持,帮助欠发达国家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常人有所不知,正因为发达国家不认同中国提出的合情合理的减碳原则,才导致12年前由美国挑头、少数发达国家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
本次气候峰会,发达国家强制减碳,欠发达国家自主减碳,第一次被富国穷国所共同确认,写进《哥本哈根协议》。
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虽没能直接写进《哥本哈根协议》,但得到了美国政府事实上的认可。奥巴马在会晤温总理时首次承认:“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他还首次确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不能苛求中国采取美国等发达国家应采取的步骤。”
众所周知,美国是全球排碳“二哥”,又系发达国家的“老大”。美国态度的转变,意味着中国率先代表欠发达国家提出的两项“减碳原则”,事实上已被发达国家所整体接受,尽管所言的“接受”并不那么痛快和情愿。
围绕如何减碳,190余个国家在多个层面进行多轮反复博弈,博弈阵营随不同的利益得失而分分合合。不管博弈阵营组合如何令人眼花缭乱,核心的博弈阵营只分中方为代表的欠发达阵营和美方为首的发达阵营。现如今,中美之“同”扩大,中美之“异”缩小,这本身就是本次气候峰会的最大看点之一。以此为起点,明年在德国波恩和墨西哥,全球续推减碳事宜当有更多看点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