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对接问题如何破局
■本报记者 李雨谦
年底将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又一次凸现出来。日前,本报记者在广东省为期3天的调查采访中发现,由于社保迄今为止依然不能异地转移,来这里的部分外来打工者,放弃了购买社保的权利,而选择拿回他们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薪金,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享受到任何的社会保障福利……
“社保不能跟着本人的工作地点转移,导致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退保现象。”广东省广州市某企业负责员工社保事宜的办公室主任向记者透露,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较强的分割性,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社保体制,城市和农村的社保体系也不相同。
“在中国的社保体制下,每个地方都是独立体系,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社保关系是不可携带的,因此这是最大的障碍。这样的体制明显阻碍着劳动力的流动。”中国社科院财政研究室研究员高培勇对本报记者表示。
今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曾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今天也没有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在社保转移方面,依然存在空白。
为什么解决社保转移问题会如此困难呢?
“首先是宏观方面存在制约因素,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基本统一,但缴费方式、标准等仍存在不少差别。”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解释道。
他说,按沿海地区较高水平缴费后,如果转到内地,将来待遇怎么算?还有当外来工身份改变时,在珠三角是按职工参保,但转回去可能当农民,而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农民的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省社会平均工资高,社保、医保缴费的绝对额要大,而贫困地区工资低,保费缴得少。如果从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转到广州市,直接承认转入者过去的参保年限,并按照广东省的标准给其发放社保,广州市的资金就会出现缺口,这对于地方的社保投入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一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全国社保对接的难题。”该人士称。
除此之外,在中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养老责任的衔接也较为复杂。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98年才统一的,这之前参加工作的人此前没有缴费,但其权益应该承认,就形成了“视同缴费”。如果转移,按现行的规定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地要承担其将来的养老责任。
“在目前没有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必然产生两个问题:一是统筹部分转移时怎么算?二是个人账户只转实际缴费部分,则过去视同缴费部分怎么算?这就造成各地都只愿转出不愿转入。”申曙光同时表示,转移时社保信息传递与审核等技术性问题,也需要得到彻底解决。
要让社保资金能够转移,就需要重新设计转出和转入账户,以保证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同时,还需要完善在转移后,必须保证参保人在最后领取待遇时,能把他在各地就业积累的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这种累计公式和地区之间的相互认可,也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
“解决养老保险转移难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统筹层次,因此可以在实现全国转移之前,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大家都在一个统筹区,就可从根本上解决转移问题,并将大大增强社保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高培勇说。
针对外来工放弃购买社保的问题,也有专家提醒农民工,不宜盲目退保。养老保险可称为最实惠的保险,将来领的肯定比现在缴的多。事实上,只要参保缴费有记录,转移问题将来肯定能解决,完全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