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锁门 男子翻护栏时触电身亡 家属索赔47万余元
深夜从朋友住处离开,发现大门紧锁,一时找不到看门的,田某翻越小区护栏时不幸触电身亡。田某的家属将该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78605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今报记者 陈亮 通讯员 吴成龙
翻越小区护栏触电身亡
事情发生在2009年8月15日。
当天23时38分,田某从朋友位于同乐花园小区的住处离开,发现小区大门紧锁,也不见保安人员。田某和同伴几番呼叫保安、看门人员,但未找到他们。不能正常出门,田某在无奈之下,只得从同乐花园小区北门处翻越护栏出去,就在翻越护栏时,发生了意外,田某碰到了护栏上方的电线,当场触电死亡。
田某父母双全,儿子8岁,他去世后35天,小女儿出生了。田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去世后,同乐花园小区的有关管理方,曾给田某家属支付55000元赔偿,但双方未就后续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田某的家属认为:同乐花园小区的所有人和小区的物业管理人,都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致使田某意外触电身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他们将上述两单位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78605元。
通往门岗漏电电线是凶手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
据李律师介绍,事发处的护栏,也就半人多高,田某身高约180厘米,理应轻松翻过,但护栏上方约40厘米处,扯着的一根电线“拦”住了田某。
李律师称,护栏上方的电线,通往小区的门岗处,电线是小区为门岗供电而专设的;田某的尸检报告显示,田某是触电死亡,护栏上方的漏电电线,是杀害田某的凶手。
李律师表示,因为田某上有老、下有小,其亲属都需要照顾,因此才向两被告索赔47万余元。
律师称此案属混合过错
对于本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的何洪涛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何律师认为,田某和两被告都有一定的过错。保护小区安全很重要,但保障公共通道的畅通也很重要,小区管理方应保证24小时出行;在给门岗拉电线时,小区管理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来做,应保障电线在安全范围内,管理方不能私扯电线。
从这两方面来说,小区的所有方和管理方对田某的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何律师说,对田某来说,在小区不能正常通行时,应采取正当、有效的方法出门,而不是翻越护栏,所以,田某的行为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据了解,金水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