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期待: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用好“红牌”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1日10:01
随着《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既然是深水区,难免遇上“潜流”和“暗礁”,肯定要打一场利益调整的攻坚战。其中,能否有效疏通干部下的出口,打破长期存在的干部“上易下难”的僵局,既是改革攻坚的难点,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成果。对此,改革者需要准备好体现制度刚性的“红牌”,更要用好这些“红牌”,让下去的干部服气,让在位的干部产生压力和动力,真正起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作用。
用好干部下的“红牌”,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干部下的问题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认为干部“不犯错误不下台”,下台一定是“出了事”;有的认为干部“无过就有功”,出现了一批守摊子、占位子、不作为的“太平官”,等等。这些错误认识导致干部视“红牌”如瘟疫,为了顾全面子、保住位子而想方设法抵制“红牌”,给改革带来阻力。因此,在向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相形见绌的干部亮“红牌”之前,要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认识到疏通干部下的出口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考验;引导群众用宽容的眼光对待下去的干部,在社会形成干部优胜劣汰是常态的共识。
用好干部下的“红牌”,要提高制度的科学化水平。相对而言,对于有重大失职、渎职等“硬伤”的干部,下的制度比较容易建立和实施。关键是对于“大错没有、小错常犯”,“无过无功”和相形见绌的庸官懒官,要科学化设置“亮红牌”的指标,使其既有共性的原则指标,又体现不同职务的个性差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并执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处理好显绩和潜绩,集体和个人,政绩与成本,当前和长远等方面的关系,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使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相形见绌。
用好干部下的“红牌”,要处理好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要加强对“亮红牌”权力的监督,明晰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既要防止其“吹黑哨”、“乱亮牌”,又要防止其做“老好人”推诿塞责“不亮牌”。要扩大“亮牌过程”的民主和透明度,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同时,在组织人事部门担任“主裁判”的同时,适当增加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边裁”,或委托中立的专门机构参与载量,增强主体的广泛性和公正性。要赋予“吃红牌者”申辩、质询等权力,并通过中间机构使主客体在法制框架内进行法理对话,让领到“红牌”的干部下得服气。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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