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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某部委处长 诈骗45万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1日15:09
  记者21日上午获悉,36岁女子张月波因冒充某部委规划处处长,以投资炒股且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一名受害人45万余元,日前被北京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2万元。

  2007年6月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32岁的刘女士结识了一名叫林歆的女子。当时林歆自称某部委规划处处长,后两人成了朋友。

  2007年10月,林歆称其所在的某部委在很多项目报批中可以了解到内部信息,投资股市回报很高,并且提出帮助刘女士进行股票投资。刘女士觉得,林歆既然是某部委的处长,相信投资肯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就同意了。

  直至2008年4月,刘女士共向林歆的银行账户汇入45万余元。其间,刘女士也曾问起都投资哪只股票,林歆以保密为由没有告诉刘女士。2008年5月以后,林歆以种种借口拖延返还投资收益。

  2009年3月,刘女士向某部委规划司查询有无林歆此人,被告知根本没有林歆这个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林歆为化名,真名为张月波。庭审过程中,张月波承认从刘女士处取得了45万余元,但表示,其中30余万是借款,其余的是帮助刘女士投资,并且已经将投资款交给了一个名叫“崔永浩”的人。

  记者了解到,就连张月波的男友都不知道女友的真实身份。据其男友讲,在交往过程中张月波一直自称林歆,在某部委工作,任规划司规划二处副处长。但从未见过张月波去某部委上班。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根据张月波所提供的“崔永浩”的身份信息以及住址,经查均无此人,张月波提供的“崔永浩”的联系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月波前后共骗取被害人45万余元的事实,有在案证人证言、书证等予以印证,相互吻合一致,足以证明张月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通讯员黄硕崔光同)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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