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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一旦被欠薪 应保存证据向劳动监察举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1日15:35
  中广网合肥12月21日消息(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5分报道,年关将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公安厅、总工会和住房建设厅,在全省展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四部门表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安徽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汪杰:我们要求建筑公司要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而且工资表要保存三年以上。

  汪杰提醒广大农民工,一旦被拖欠工资,应保存好欠条等证据,并立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汪杰:要知道这个建筑公司是什么建筑公司,最好知道它的法人,你能知道这个法人的电话更好;你发工资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工资表,(公司)如果欠你钱了,你要叫他打个欠条,尽量让他公司打,或者法人打,不要让包工头打;你还要争取要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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