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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水价12月22日起每立方米上调0.3元(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1日22:58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对外发布信息,从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3元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北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1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14元,调整后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将由每立方米3.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

  据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作为水资源紧缺的特大型消费城市,水资源问题是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近10年来,北京市共有9年降水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当前北京市水资源紧缺形势,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节水型生活方式。通过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可持续"。”

  在本月16日举行的北京市居民水价听证会上,80%以上的听证会代表赞同居民水价分三年上调0.9元的方案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阶梯水价试点、供水质量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行业成本约束等意见和建议,北京市相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落实方案。

  加快制定居民阶梯水价试点方案。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居民阶梯水价试点方案,并要求自来水企业抓紧做好按月抄表、表计改造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准备在2010年内选择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阶梯水价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和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抓紧研究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这次上调的水资源费将全部用于建立北京市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全市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推广、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目前,北京市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适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尽其用。

  建立自来水等公用行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城市自来水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严格的成本监督制度,对其经营成本要进行认真审核,不是亏损就要提价,也不是亏损多少就要提价多少,必须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同时,每年都要定期进行成本调查,并公开成本,增加企业成本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不合理成本上涨,增加社会负担。

  建立公用行业的综合补贴机制。自来水等城市公用行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单靠价格并不能及时、完全地弥补企业成本。北京市将建立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综合投入机制,尽可能减轻成本变化对价格和社会的影响,保证城市公用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针对广大北京市民关心的水质安全和供水服务问题,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供水和服务质量。一方面,建立严格的水质监测检查体系,确保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另一方面,推广使用智能型磁卡式水表,完善网上交费、电话交费、自助机等多种交费方式,方便居民交纳水费,改进各项收费服务。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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