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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敛财校长”帖子走红网络 网站不删被起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2日09:58
  某校长曹某。曹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张某和两家网站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索赔五万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陈亮通讯员 梁刚 赵芙蓉 王慧影

  【祸起】网帖骂校长“疯狂敛财”

  曹某住在郑州市管城区,他的起诉书显示,他是新蔡县弥陀寺乡中心校的校长,近两个月来,在湖南省的廉政维权网、陕西省的西部农村网和百度帖吧及其他网站中,出现了以“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曹某”为标题的帖子,帖子指名道姓指出曹某的工作地点,还列举了曹某的一系列“罪状”,称其“克扣老师奖金、公车私用、逼迫老师入股”等。

  昨天下午,曹某的代理律师说,网上出现这个帖子后,教育部门、纪检部门、反贪局等单位纷纷找曹某调查情况,给曹某造成伤害。曹某与代理人一起,一一给这些网站打电话、发函,要求网站删帖。后来,不少网站都删除该帖,只有湖南省的廉政维权网、陕西省的西部农村网依然坚持不删该帖。多次协商无果后,曹某将发帖人张某及两家网站告上法庭。

  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曹某发现,该帖最早是从广州的一家网吧发出来的,而该网吧的一名网管,正是自己学校张姓老师的弟弟。据了解,张姓老师曾和曹某不和。曹某认为,张某及两家网站侵犯他的名誉权。

  网站有义务监管“骂人帖”

  对于此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认为,眼下,随着网络的普及,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例,应该引起网民、网站的注意。

  对发帖人来说,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发表言论要遵守法律、遵守事实,在指名道姓“骂人”前,一定要提醒自己“我有没有证据、我凭啥这样说他(她)”;否则,你就可能会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有证据“骂人”,除了发帖,还可以向警方、纪检部门举报。

  而对于网站而言,论坛发帖确实很难监控,但网站一定要慎重对待“骂人帖”。一旦有“受害人”发现有人骂他,要求网站删帖,在网站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应该积极配合“受害人”,将帖子删除。如果不及时删除帖子,内容不实的帖子就会惹官司,网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张少春律师说,通过网络 “骂人”越来越流行,对于时下这种潮流,网站应该谨慎,对人身攻击类的帖子,网站最好能及时进行屏蔽。

  读一送一 网上骂别人 被判赔万元

  据2009年10月27日的《新法制报》报道:2008年,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西祠胡同”网站发表两篇文章,对南昌市民陈红进行侮辱、谩骂、人身攻击。2008年9月4日,网站删除文章。

  后来,陈红将发帖人刘某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陈红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报大律师

  本期特邀律师

  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擅长业务

  民事合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产纠纷案件。(东方今报)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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