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健:警示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2日10:24
新闻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54名主要领导干部来到位于该市萧山区的南郊监狱———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党风廉政教育。在南郊监狱,看到在这里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很多都是自己平时熟悉的人,参观的领导干部表示“感触很深刻”。
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是各地党政机关和纪检、检察等部门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形式。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对领导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教育手段;也有人认为警示教育作用不大。,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廉洁自律?12月20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纪委研究室焦健博士。
记者:组织领导干部参观监狱并非杭州首创,山东济南等地也开展过类似的活动,湖南浏阳还曾组织各单位“一把手”的配偶参观过监狱,提醒她(他)们要做好廉内助。你如何看待警示教育这种廉政教育的常用方式?
焦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要采用理论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主题教育和自我教育等几种常用的教育方式,其中警示教育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利用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效果,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那些即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仅存在轻微问题的同志,也是一个进一步认清问题、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的机会,具有教育和挽救干部的双重功能,意义十分重大。
要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当前要注意在巩固、深化和扩大警示教育成果上下功夫。深化警示教育,应与示范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教育的更好形式;与思想引导相结合,根据教育对象的现实思想状况,精心选取教育内容;与学习法规制度相结合,以事说理,以案说纪,结合犯罪事实讲清腐败犯罪分子所触犯的法律法规,使党员干部从中学到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记者:有人对警示教育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作用不大———一些官员即使参观了监狱也照样会腐败。这难道是警示教育的错吗?
焦健:人的观念的转变、世界观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遵纪守法观念确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环境、地位的改变而改变。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累积过程,不可能靠参观几次监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腐败的产生除了个人思想原因外,还有体制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社会历史因素影响等多重原因。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体制转型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诱发腐败的因素很多,这些都决定了目前我国正处在腐败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因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多个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记者:要让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除了开展警示教育外,还有哪些工作需要跟进?
焦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格局,这六个方面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六个关键环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大支撑点。因此,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除了加强包括警示教育在内的反腐倡廉教育之外,还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三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四是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五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只有上述五项工作统筹推进,与反腐倡廉教育相互促进,切实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焦健为天津市纪委研究室博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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