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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绑架邻居男童碎尸撕票案疑犯被判死刑(图)

来源:南方网
2009年12月22日10:52
昨日,市中级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
昨日,市中级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

  昨日,市中级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

  男子李毅绑架10岁男童向其父母勒索钱财,因遭男童反抗而将其残忍撕票。昨日(2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宣判大会,一审依法判处李毅死刑。深圳市中级法院积极参加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暴力犯罪,昨日该院对一批绑架、抢劫、贩卖制造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案例1

  捂死男童还疯狂碎尸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广西男子李毅将居住在附近小店的10岁男童巫某某诱骗至其暂住处,欲绑架巫某某向其父母勒索钱财。在房内,由于巫某某反抗挣扎,李毅用棉被捂压巫某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并碎尸后掩藏。后李毅多次向巫某某的父母勒索6万元。法院认为,李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已构成绑架罪,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租厂房作毒品加工厂


  2007年底,被告人陈国新(因病取保候审)受香港人杨志敏、龙美红、陈惠国的指使购买制毒工具,并租下厂房作为毒品加工厂。2008年3月间,陈惠国将一批麻古粉拿到该制毒加工厂压制成麻古片,又在深圳单独设了一个毒品加工厂。杨志敏、龙美红之后都将麻古粉交由陈国新压制成麻古片。同年8月25日,警方抓获各被告人,并搜出毒品共121千克,以及大批毒品加工工具,同时缴获了猎枪和子弹。

  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杨志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龙美红、陈惠国、李孟锋等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15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3

  谎称卖铜料抢劫致人死亡


  2008年4月,广东男子周国雄与周伯通(另案处理)以请家教为由,多次将被害人骗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后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现金共计2万余元。周国雄还纠集陈盖雄、赵德忠、李杰等抢劫非法营运车主,在抢走被害人现金500余元后,又向被害人家属勒索5000余元后才放人。

  今年4月23日,周国雄谎称自己有一批铜料想卖给收铜料的个体老板余某,把其骗至出租屋内,与事先在屋内埋伏的陈盖雄、赵德忠、何周一起将用塑料绳对其捆手脚,堵嘴,抢走其手机、人民币3900元和车钥匙,后被害人余某死亡。

  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绑架罪判处周国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盖雄、赵德忠均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何周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李杰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吴欣通讯员王华兵李文海

  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严打犯罪

  一批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为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和春节,市中级法院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拳严打犯罪。昨天下午,该院对一批绑架、抢劫、贩卖与制造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绑架杀害近邻幼童

  宣判书称,2003年2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被告人李毅将居住在附近小店、年仅10岁的被害人巫某某诱骗至其暂住处,欲绑架巫某某向其父母勒索钱财。在房内,由于巫某某反抗挣扎,李毅用棉被捂压巫某某的头部,致巫某某当场死亡。后李毅多次向巫某某的父母勒索6万元。李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结伙密谋杀人越货

  2009年4月,被告人周国雄纠集陈盖雄、赵德忠、李杰和犯罪嫌疑人肖家洪(另案处理)计划抢劫非法营运车主。4月16日中午,周国雄租乘被害人的商务车,当车开至约定地点后,周国雄借故下车,此时事先埋伏的陈盖雄等四人一拥而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将被害人捆绑,在抢走被害人身上现金500余元后,又威胁被害人打电话回家要钱,后被害人家属将5000余元汇入银行卡内,周国雄等人取钱后将被害人丢弃在路边后逃离。

  4月17日,周国雄、陈盖雄、赵德忠、李杰、何周共谋抢劫一个收铜料的个体老板。4月23日16时许,周国雄致电被害人余某,谎称自己有一批铜料想卖给被害人。17时许,周国雄把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内,与事先在屋内埋伏的陈盖雄、赵德忠、何周一起用塑料绳捆住被害人的手脚,又用毛巾堵住被害人的嘴巴。周国雄和陈盖雄从被害人身上搜出手机一部、人民币3900元和车钥匙。周国雄等三人在屋内见被害人已死亡,便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当晚,赵德忠与周国雄将被害人的汽车弃置,然后与陈盖雄、何周、李杰一同分赃。

  被告人周国雄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几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制毒贩毒非法持枪

  2007年6月间,被告人陈国新帮被告人杨志敏、龙美红贩卖毒品,并多次送交毒品给买家。2007年底,陈国新受杨志敏、龙美红、陈惠国的指使购买制毒工具,并租下厂房作为毒品加工厂。2008年3月间,陈惠国将一批麻古粉拿到该制毒加工厂,压制成麻古片,陈惠国除与杨志敏、龙美红共同开设上述毒品加工厂外,自己又单独设有一个毒品加工厂。2008年8月中旬,陈国新按照陈惠国的安排,到陈惠国的住处取了一批麻古粉到毒品加工厂加工压片,后将压好的4.1公斤麻古片交给陈惠国。2008年8月18日,杨志敏和李孟锋租下一出租屋用于摆放毒品。8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破获此案,并搜出毒品共计121468.62克,以及大批制毒工具,同时缴获猎枪和子弹。

  被告人杨志敏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晶报网络版)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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