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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能成为官员违法乱纪的“盲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2日16:49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0日消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某某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本人亦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借”不能作为官员违法乱纪的“借口”。据介绍,刘某某乘坐的“豪车”(大众途锐越野车,价值78万元)是辖区某建筑公司借给该检察院使用的。在此,笔者不禁要问:该建筑公司为什么要借如此“豪华”车给检察院?难道二者之间只是“借借”而已吗?通常为商者(企业、公司)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想想一个欠发达地区的建筑公司一出手如此大方,难以让人信服只是借借而已、没有利益驱动;如果说一点利益关系没有,该公司为什么要借?如果钱多,不如干脆发点“善心”赠送得了。检察院按规定公开接受社会捐赠,应该说是不违反廉政勤政相关规定的。所以,笔者认为:相关部门给予刘某某的处分是必要的,“借”不是官员违法乱纪的借口;刘某某引咎辞职和相关部门将继续调查亦是必然的,“借”来的“享受”,同样要承担违法乱纪的责任。

  “借”不能成为官员违法乱纪的“盲区”。“借”车子、“借”房子、甚至“借”票子,“借”出问题的官员不在少数,可以说是“闻”而不“新”了。笔者不禁自问:为什么“前面有淹死人的,后面还有划水的”呢?这不能不值得深思。据介绍,刘某某乘坐“豪车”问题在互联网上曝光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调查的。试想:如果不是网络舆论的监督,“豪车门”现象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笔者认为:“借”不是官员违法乱纪的“借口”、“遮羞布”、“挡箭牌”,相关监管机关、部门(如:纪检会、监察局等)不能对“豪车门”等一系列“借”现象“借”而不问、“借”而不管,放任官员以“借”乱纪、以“借”违法;相关机关、部门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不能让“豪车门”等一系列“借”现象成为官员违法乱纪的“盲区”。(滕修福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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