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河北率先出台干部作风问题问责办法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2日23:33
  人民网石家庄12月22日电(记者王明浩)12月22日,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率先对机关干部的作风问题进行严格的制度约束。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战英表示,问责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对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行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干部作风的转变是河北能否又好又快发展的"总阀门"。”从今年2月起,河北强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省委、省政府态度明确:作风建设必须“抓重点、抓典型”,“动真的、来实的”,务求有震动,务求有突破。为此,河北在全省掀起“问责风暴”,出台“十个严禁”,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挥霍公款、违反工作纪律等不良风气,明确凡违反“十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个严禁”的出台,对于查处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狠刹不良风气、推动干部作风转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落实“十个严禁”工作的深入,大家普遍感到,“十个严禁”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做什么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一旦违反如何处理规定的较为原则,尤其是党纪政纪处分之外如何进行问责追究,还没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办法可以遵循,在问责主体及程序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亟待制定出台与“十个严禁”相配套的问责办法。

  为使对违反“十个严禁”的问责追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河北省直四部门在充分调研、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落实“十个严禁”和实施干部作风方面问题问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对违反“十个严禁”实行问责的具体情形、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确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有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8种,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实现问责追究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定下规矩,对不良作风划出警示红线,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使其规范行为,依法履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长期有效地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河北省委办公厅副秘书长、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发说。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1月中旬,河北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已累计查处干部作风违纪违规案件969起,共有968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