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杀死87岁室友
家属状告福利中心,获赔7.5万
“他总是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大,影响我休息,而且他总是欺负我……”82岁的老人刘某在法庭上如此供述。
去年11月21日深夜,在大连某福利中心内,刘某将和他同居一室的87岁老人杀害,之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前,这起凶杀案又引起了另一场索赔官司,今年6月份,死者家属将大连某福利中心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7.5万余元。
87岁老人惨遭室友杀害
去年11月22日早晨,大连某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有一个房间的门怎么也叫不开,工作人员只好拿出钥匙打开房门,结果眼前的情景让工作人员惊呆了。
在这个房间里,87岁的范某头部受创,已经死亡。82岁的刘某也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工作人员连忙将刘某送到医院抢救,并向警方报案,刘某经过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警方经过调查,很快揭开了事实真相,刘某交代是他杀死了范某。
原来,去年7月8日,刘某入住了大连某福利中心,与范某同住在一个房间。后来刘某与范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去年11月21日23时许,刘某趁范某睡觉之机,持蒜臼砸向了范某的头部,将范某残忍杀害,刘某服安眠药自杀未果,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我脑神经不好,他总是将电视声音开的很大,影响我休息,而且他总是欺负我!”刘某在法庭上供述,说出了杀死范某的原因,老人当庭表示认罪。今年5月份,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某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后来又撤回了起诉。
死者家属状告福利中心
范某被杀害时,入住大连某福利中心才一年多时间。由于在2007年10月9日,大连某福利中心、范某、范某的女儿签订了入院协议书,约定范某到大连某福利中心住养,三方对权利义务作了约定。范某亲属认为,按着协议书上的约定,大连某福利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年6月份,范某亲属将大连某福利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7.5万余元、交通费7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被告的请求,法院追加刘某及刘某的女儿为被告,由于刘某正在瓦房店监狱服刑,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苏环海律师受法律援助部门指派为其辩护。
福利中心反诉索要丧葬费
在庭审过程中,苏环海律师认为,本案是基于服务合同关系提起的诉讼,范某亲属起诉的是大连某福利中心,不应该将刘某列为被告,因为刘某只能因侵权纠纷承担责任,不应因合同纠纷承担责任。刘某女儿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刘某女儿不属于适格被告,她虽然和刘某系父女关系,但要求其承担刘某因犯罪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两被告的观点。
而大连某福利中心认为,对于范某的死亡不存在违约事实,也没有过错,大连某福利中心与范某、刘某之间是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大连某福利中心已尽到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服务质量没有瑕疵。另外,范某的死亡是刘某所致,应由刘某赔偿。大连某福利中心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范某亲属返还垫付的1.4万元丧葬费。
法院认为福利中心有过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论的焦点是大连某福利中心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范某的死亡与大连某福利中心的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范某、刘某与大连某福利中心签订的入院协议书,大连某福利中心应当向二人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和心理服务,因此应当及时了解范某、刘某二人的思想动态。
然而,在去年11月17日,刘某和范某就曾发生矛盾动手打架,范某还离开福利中心外出调整情绪,说明二人矛盾尖锐,但是在同年12月21日范某回到大连某福利中心后,大连某福利中心轻信二人同住一室不会发生危险,没有为二人调整房间,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老人服务管理机构的大连某福利中心存在重大过失。对于大连某福利中心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大连某福利中心赔偿范某亲属7.5万余元。
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