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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08年9月22日连续推出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重大火灾事故专题报道 |
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粤纪宣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公布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和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行政记过,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行政记过。
深圳大火:60名相关人员被问责 时间:2008年9月20日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起因:舞王俱乐部起火
后果: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经查,“9.20”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陈旭明等作出判决。其中,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备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拱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升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白兴荣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余1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
汕头大火:副区长被行政记过处分 时间:2009年5月21日
地点:汕头潮阳区谷饶镇
起因:家庭作坊起火
后果: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79万元
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79万元。经查,“5.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潮阳区谷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詹少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谷饶镇工商所副所长张进文、谷饶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胡灿明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