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通讯员/粤民宣) 广东省昨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降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
规定突出了6个亮点:一是明确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和范围,将基金会和直接为慈善、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都纳入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范围。
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将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三是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筹备成立阶段和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程序。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找主管单位或者部门挂靠,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是降低登记门槛,将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由原来的50个降至20个。
五是进一步推进民间化,保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自主性。
六是加强财务监管,要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