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邮政两部门联手打击邮递销售假药行为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3日10:57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央广时分》10时49分报道,近日,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便捷的特点,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对广大消费者用药造成了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知要求,严禁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应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
通知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规范邮政企业租赁邮政信箱的管理,邮政企业办理租赁手续时,要验视有关证照,并明确规定租赁人不得将邮政信箱转租他人。
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及交寄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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