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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媒体公开轻罪案被告姓名有“保鲜期”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3日14:31
  新华网柏林12月22日电(报道员周谷风)德国科布伦茨地方高级法院22日判决说,在轻度犯罪案件判决宣布一段时间后,新闻媒体对案情进行报道时,不能公开被告姓名。

  据德新社报道,这一判决的起因是一家周刊报道了一宗离奇的离婚案件。案件中,女方用十分狡猾的方法伪造了丈夫的离婚声明,并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离婚。事发后,她被法院判决入狱8个月。

  这家周刊于案发10个月后对案情进行了报道,并在报道中公开了被告的全名,这名女子因此将这家周刊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说,这一案件也许十分有趣,但仍属于轻度犯罪案件。如果新闻媒体没有进行实时报道,而是判决宣布数周后再报道,就不得公开涉案者的姓名。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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