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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用警棍将一司机电击后拖行20米 被判缓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年12月24日04:55
  本报讯“信不信我电你!”一名男子突然掏出电警棍击中一名司机的头部,随后又驾车将该司机拖出20多米。这是今年4月27日发生在顺义一停车场的刑事案件。记者昨天获悉,行凶男子被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汤某是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总。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7日,在顺义后沙峪地区欧陆广场,汤某与周某因停车发生争吵,周某下车欲与汤某理论,却见汤某从车内拿出警棍隔着车窗电击周某的头部。后汤某欲驾车离去,周某则抓住汤某汽车雨刷进行阻拦,汤某并未停车,反而将周某拖拽了20米左右,造成周某右手环指第二指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今年4月25日,汤某投案自首。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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