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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骑电动车撞死人 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17日03:25

  淮安一男骑电动车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胡子静 张琰 朱鼎兆

  本报讯 16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致死案件,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韩阿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9月30日,韩阿龙酒后驾驶灯光、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子韩飞,沿楚州区309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马甸镇附近时,因速度过快,撞上同向在路边行走的杨某。杨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交巡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阿龙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韩阿龙与被害人杨某亲属达成赔款协议,已赔款6万元。 (胡子静 张琰 朱鼎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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