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首次出台拆除违建问责制
对违建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利将被追责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 通讯员 陈厚舜) 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政府获悉,为保证拆除违法建设的有效进行,海淀区首次实施问责制度,还出台了《海淀区遏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淀区强制执行违法建设工作规程》等多项新规章。
问责内容包括:相关领导对管辖区内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利的,或发现后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都将按相关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接报后没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或经调查核实未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的;瞒报、谎报从而导致新的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海淀区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赵凤桐为组长,36个政府委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区纪委、区监察局等部门还组成拆违监督考核组,负责对各单位控违、查违、拆违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据了解,海淀计划用百天拆除27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百日拆违”工作的截止日期是明年3月,问责制度将长久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