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台湾将规范电视插播式字幕格式 违者最高罚百万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09年12月24日10:10

  台湾将规范电视插播式字幕格式 违者最高罚百万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受不了电视台“铺天盖地”跑马灯的疲劳轰炸吗?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定插手,将制定“插播式字幕管理办法”,所有跑马灯的格式,方向与字级大小都要规范,违者要罚新台币20到100万元。

  有线系统与频道业者闻讯后,质疑NCC管太多了。卫星同业公会秘书长钟瑞昌指出,台湾“有线电视广播法”与“卫星电视广播法”,都已规范跑马灯内容,行之有年,不宜有太大变动。

  “立委”叶宜津昨天质询指出,有线电视台画面纷乱,上下左右都充斥着跑马灯,上面是系统业者的,下面是新闻台快报,左边是频道业者的,比霓虹灯还乱。

  “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指出,现有法规只规范电视跑马灯的内容,但许多民众抗议,指跑马灯“到处乱跑”让人眼花撩乱,看了不舒服,业者还常拿广告当信息打。

  何吉森指为了保护消费者收视权益,已送“行政院”的“卫广法”修正草案第25条,未来要修的“有线电视广播法”,都将授权NCC制定“插播式字幕管理办法”,针对跑马灯的内容、播放形式、上下左右怎么跑、字的比例大小、层次感等具体规范。

  购物台频道常把“购物信息”当跑马灯打,何吉森说,会用较宽松的态度审视购物频道,但新闻台、综合台仍依规定处理,节目广告化就依现有规定裁罚,违反字幕管理办法,未来将裁罚20到100万元。

  至于全台61家有线电视系统插播跑马灯问题,原本属地方政府管辖范围,何吉森也透露,将修法“由NCC收回管理”。(高大林)

责任编辑:lianzhang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