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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警中队长包养情人生子仅被降职 激怒网友

来源:北方网
2009年12月24日10:23

  三亚交警中队长包养情人生子仅被降职 激怒网友

    内容提要: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在前妻病故后再婚的情况下,竟与另一女子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事后,有关部门对苏某仅做出降职降薪开除党籍处理,并称苏某是否重婚,还不好认定。这一做法激怒了网友。三亚交警岂能为自家开“绿灯”?

  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在前妻病故后再婚的情况下,竟与另一女子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事后,有关部门对苏某仅做出降职降薪开除党籍处理,并称苏某是否重婚,还不好认定。这一做法激怒了网友,网友呈一边倒趋势,直呼“强烈要求将这名交警立即清除出警察队伍”。

  交警作为职权部门不是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要求自己,对违反党纪政纪乃至违反法律的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不是从严处罚以严肃纪律,而是将其作为特权来维护自身的不正当权益,为自家开“绿灯”谋私利,其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令网友们愤怒了,更是给交警的光辉形象抹黑!

  三亚市纪委、公安局的做法首先是违背相关法律的,按照海南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十条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三亚市纪委、公安局无视这些规定的存在乱作为,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宽以待己,严格要求他人的做法是一种对法律和人民权益的践踏,更是一种自己作为执法部门享有特权,法律只是适用于老百姓理念的折射,是彻头彻尾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大于法制”。

  三亚市纪委、公安局的特权思想还体现在其对法律的解读和认定上,当网友对苏某重婚罪加以质疑时,三亚市纪委、公安局无视苏某已经非法同居生了孩子形成了既定事实婚姻,肆意歪曲重婚罪难以界定。试想,如果所有的执法部门都如此行径的话,人民的利益由谁来保障,公务员岂不是成了特权阶级了?

  当然,三亚的有关部门自有自己的所谓的合理解释,不开除是因为“担心孩子断了经济来源”,这的确是对公务员的人性,但是,对自己的人性就是对待民众的残忍,其法律适用的不同,更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多少死刑犯有家有孩子,为什么执行死刑时没有想到他们的家他们的孩子父母,难道苏某拥有这个豁免权?”网友们的质疑更是道出了大家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公的愤怒。

  三亚交警的做法无视国法和民众的意见,执意为自己“开绿灯”的做法是危险的,这种行径更是应该严肃惩治的,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不仅河西中队中队长应当依法严办,而且,凭借自己手中权力乱开绿灯的有关领导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民怨难平!民怨的“红灯”也将长明!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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