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长复网友反映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留言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8:44
较早前回复: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今天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发来对网友给宝鸡市市长戴征社留言的最新一批回复看,就网友反映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作出回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已有几年了,也很热爱社区工作,唯一不足的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只有800、750、700元不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就这微薄的工资还要自己还要承担年金的3分之1,也就是2100多元,希望领导也能关心一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回复意见: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社区干部的产生方式决定了社区干部工作的公益性、服务性、奉献性和报酬的低偿性。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购买服务原则,按政府下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数质量,给社区干部发放了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非工资),体现了对社区这个居民自治组织中从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2000年来,我市先后四次调整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待遇,即:从起初的无补贴、200元左右、500—550元、700—1100元。最近省委办、省政府办下发了《转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9]20号),市上也出台了文件,拟从2010年起将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提高到800—1200元,市上将出台与其对应的文件。可见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已经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并正在逐步提高和落实当中。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本身就带有公益性、服务性,同时社区工作者毕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于这两点,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难以纳入各级财政。为此,社区干部应体量各级党委、政府的困难。
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状况的好转,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一定会逐步得到改善。现阶段,作为社区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思想,热心服务群众,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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