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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五条举措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4日21:09
  中新网南京12月24电(唐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八个部门联合发文,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给出五条指导意见。

  今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在解读该意见时指出,此意见的出台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总体框架下,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持商品房供需平衡,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定市场预期,努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这五条措施包括:

  一是平衡商品房供需关系,努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房价上涨较快、供应较为紧张的城市,把平衡商品房供需关系作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要适时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商品房建设计划向公众公示。

  二是保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江苏省出台的有关促进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要求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同时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三是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商品房定价行为和价格调整的监管,保持商品房销售价格稳定。

  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阶段性任务。将加大相关税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于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标准。

  五是要求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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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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