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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转会新规将出台 球员想获“自由”不易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5日16:28
  本报讯(记者高炜)中国足协几经修改的“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将于下周出台,新赛季中超和中甲联赛的转会大门也将随之开启。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新规定并未如此前预测的那样与国际足坛现行转会规定完全接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将获得自由身份”的全新条款最终被足协删除,球员合同到期后要想成为“自由人”还得熬过一段“过渡期”。

  目前中国足坛实行的“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是2004年的版本。该版本中规定,如果球员在国内转会时想成为“自由人”,需要在合同到期后的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的比赛。而国际足联规定,俱乐部在与球员合同期满之前的6个月内,必须与球员协商是否续约,如不打算续约,球员有权与其他俱乐部接触并谋求转会。很显然,国际足联的规定把劳资双方摆在了平等的位置上,而国内足坛的“土政策”给球员设置了太多的限制。

  足协就转会新规定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中,中超和部分中甲俱乐部的球员代表纷纷诉苦,希望足协维护球员利益,不要在转会政策中设置“霸王条款”,限制球员成为“自由人”。不过,足协在征求多家中超俱乐部负责人的意见时却听到了另一种声音,老总们要求足协考虑俱乐部的利益,不要急着废除球员为恢复“自由”所需的“过渡期”,以免造成人才过快流失。

  经过多次讨论,足协删除了一些条款,如球员可以提前6个月买断合同;球员如果在一个赛季中上场率不足10%,可以提出转会,俱乐部不得阻拦等。据了解,新规定中虽然也有关于“过渡期”的条款,但绝没有“30个月以上”那样长。足协此举还是想给俱乐部一个缓冲期,同时也尽量照顾球员的利益。按足协逐渐与国际足联转会制度接轨的策略,球员在合同到期后自动成为“自由人”的愿望有望在下赛季结束后实现。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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