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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控高校升格和更名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5日17:26
  新华网西安12月25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从高校布局、升格本科、院校更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陕西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

  对于高职、专科等升格为本科院校的问题,意见中要求: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充分考虑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需要以及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5年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院;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在办学条件确有保障、教育质量较高、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良好以上、在校学生稳定在6000人以上、毕业生届数超过3届以上,符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陕西普通高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院;符合相应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个别科类特殊、在陕西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单独改制或与综合性院校合并组建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针对高校更名问题,意见中要求,“学院”更名“大学”应从严掌握标准、从严控制数量。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是否保留农、林、师范名称,根据陕西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总体部署进行。

  同时,设置高校时,要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学校所在地地名等,确定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陕西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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