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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5日23:19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政府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能源供应等不同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客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工程。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降低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鼓励发展低油耗、节能环保型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对2009年年底前购买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对大排量乘用车提高消费税税率、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等政策。财政部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并将逐步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市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左右。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汽车发展的支持力度。

  提高新车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推动车用燃料品质升级。目前,全国已经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上海市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推进车用燃料品质升级,发展改革委核准了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含硫汽油生产线改造项目,到2009年年底,国内炼油企业的汽油质量可达到国家第三阶段车用燃料标准。下一步,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机动车排放标准与成品油品质匹配之间的矛盾,推动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推进车用燃料的清洁化和无硫化。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境监管力度。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2008年,全国经环保检验的机动车达到4517万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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