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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防治机动车排污 车辆不环保将受罚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3:17
  记者23日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山东省机动车排污防治条例有望在明年出台,目前省环保厅已经成立了机动车排污防治条例起草小组,并形成了初稿。

  记者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截至目前,全省机动车辆接近200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仅济南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就已经超过100万辆,省城环境空气污染类型已由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及时制定山东省机动车排污防治法规,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邢建刚等10人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其作为重点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对该议案的处理意见: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该项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省政府当即责成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目前,省环保厅已经起草了法规初稿。

  据悉,山东省济南、青岛两市已颁布实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其中,《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被处200元罚款;市政府还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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