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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获刑11年(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26日09:38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5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财物,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严舜钧生于1946年,1997年11月起担任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从2000年起,严舜钧利用分管环境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环境辐射管理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7个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帮助多家公司谋取利益、承接环境项目;在环保局内擅自设立加快环评报告审批速度的“绿色通道”。

  从2000年到2008年退休,严舜钧共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86.4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4000元。

  严舜钧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结合严舜钧的犯罪情节和到案后表现,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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