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初中以上学历才能当保安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保安必须是初中以上学历、保安牺牲可批准为烈士、可在公共场所查证查物……《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展开了相关的宣传活动。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来到长春市公安局在人民广场设立的宣传点,看望了宣传民警并参与宣传。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保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杨润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中很多相关规定都和过去不同,比如在待遇方面,要求必须达到“五险一金”。
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公司
《条例》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公司。开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是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对武装押运公司的条件则更为严格:一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是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是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之前,单位需要成立保安组织要报到公安机关审批,《条例》实施后,将不需要审批,只需到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保安可在公共场所检查证件
《条例》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是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是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是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公司违规将被究责
《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如有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安总公司或改制
当前,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办,市场对安全服务的需求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加剧了保安服务市场需求与管理工作的矛盾,私人保镖、私家侦探等脱离监管的保安服务性质组织大量出现。今后,公安机关将由管理变成监管。
长春市现有保安3万多人,长春市公安局保安总公司是过去惟一一个合法、有资质的单位,经过保安总公司培训合格的保安仅有8000多人,市场亟须规范。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允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
长春市公安局保安总公司总经理马德润昨日说:“自2010年1月1日后,我的办公地点将从保安公司转回到局里。而长春市保安总公司将面临改制或者出售转让给有资质的企业。”
保安管理:娱乐场所从保安公司雇员
《条例》明确,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物业小区从事单位内部防范的人员都要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包括超市的“防损部”员工、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员”等。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娱乐场所主要包括经营歌舞、游艺等项目的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酒吧、桑拿、茶吧、餐厅、啤酒屋、咖啡厅等。这些场所环境复杂很难管理,时间久了,一些保安成为老板的打手,还有一些保安参与黄赌毒犯罪,通风报信、阻挠执法、非法拘禁和搜身,成为犯罪的帮凶。
《条例》规定,保安员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权益: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对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当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