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推惠民政策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8日23:05
中新网成都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第48次新闻发布会获悉,继医疗保险费用将实现全域成都结算之后,成都市又一惠民政策将全面推开。成都市决定从今年12月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
成都市一直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今年年初举行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葛红林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待遇水平”的要求。依据《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而作相应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成都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007年进行调整的,今年也应作相应调整。这次提标实施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与成都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这次提标从2009年12月起执行。具体标准额度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文件要求,2008年起,成都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别执行每人每月30元、每人每月20元临时性补助金,此次提高标准后不再发放。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翔军表示,通过提高标准,一方面大幅提高了现有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将有部分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从而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再有将中央两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3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全部固化为低保标准的一部分,也将惠及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