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山西日报

商品退货 赠品退不退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29日02:22
  元旦临近,购物返券或赠送礼品成为商家的重要促销手段。但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赠品或返券购买的商品该如何处理呢?

  12月22日,晋中市榆次区的刘女士在某家电商场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电视机。商家承诺48小时之内送货上门,并附赠李女士300元的购物券。由于购物券有效时间只有3天,李女士当即用购物券从该商场购买了1台电磁炉和1个电热杯。然而,商家并未如约送货上门,拖延近一个星期后,送来的竟是一台样品机。李女士当即要求退货,商家表示退货可以,赠品也必须一并退回。李女士则认为,为了买这台电视机,自己打车往返商场数次,现在商家违约,还耽误了她购买其他商品,因此拒绝退还返券购买的商品,并向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进行了投诉。

  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认为,刘女士在整个消费过程中与商家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购买彩电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商家赠送300元购物券的附赠合同关系,而这两个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随着退货行为发生,作为主合同的买卖合同被实际撤销,那么赠与合同也应随之撤销。如果不把返券购买商品退还商家,就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刘女士依法应当将返券购买的商品退还给商家。

  但刘女士的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因为事先违约的一方是商家,并且商家违约也给刘女士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对于因商家违约给刘女士造成的损失,商家依法应承担消费者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张巨峰毕利芬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