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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面对三难很无奈 职业形象跌至谷底(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29日04:21

  转向民事诉讼成趋势

  在此次重庆“扫黑”风暴中,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落马(并在羁押期间上吊自杀),重庆女律师胡燕瑜随之落马。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胡燕瑜与乌小青关系非同一般。

  某北京律师告诉记者,他早前曾与胡燕瑜有过一面之缘,人们在向他介绍胡燕瑜时是这样说的,“她是大律师,一个案子赚了4000万元。”

  “我当时心想,一个案子赚4000万元?她是律师吗?商人做生意才有可能一次性赚这么多钱。”这位律师当时心想。果不其然,胡燕瑜翻了船。

  这位律师对当时在场同行们的羡慕神情记忆犹新,他叹息道:“现在很多律师都以挣钱的多少来衡量‘大律师’、‘小律师’。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是导致这个行业存在顽疾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同等业务水准的刑辩律师与民商事律师、非诉讼业务律师相比,收入要低许多,“差好几倍”。兴趣,是刑辩律师当初选择这一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不少刑辩律师向记者坦言:如果能够时光倒流、重新选择,我肯定不再做刑辩了。风险大,麻烦多,回报少,人太累。“目前,律师界存在刑辩律师转向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的趋势。”

  律师费为何有150万?

  案发后“捞钱”指责不断

  李庄在龚刚模一案中收取的150万元律师费更是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的讨论——律师费缘何如此昂贵?

  记者在北京了解到,北京市司法部门与物价部门并未就律师刑事辩护的收费设置上限。

  而在重庆方面,对律师收费上限的硬性规定也已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转而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吴家友“私收律师费”的行为正是违反了此规定。

  记者拿到了一份龚云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代理权限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法律顾问。代理费:150万元。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据我所知,这150万元还包括处理龚刚模公司资产的酬劳。”

  而这150万元也不可能全部落入李庄的腰包。首先,这笔钱需要纳税;其次,除了李庄,康达律所还指派了马晓军律师与其搭档。此外,李庄作为合伙人,需要从代理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份子钱”,以供律所维持正常运转。

  链接

  广州著名刑辩律师

  因诈骗罪被判11年

  2008年5月21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决认定广州著名律师马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马克东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马克东在2001年代理涉黑人员宋鹏飞、赵文刚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时,“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高度关注,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刑法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们出具的论证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执业中确实存在律师费未入账、声称与法官有关系可以帮助协调等违规行为,但其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08年7月23日,来自广州、深圳的253名律师联名“上书”,向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提请“关注马克东案,保障中国律师的命运和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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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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