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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错误关押200余天 检察院拒赔理由不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9日09:16
  中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7分报道,四川籍到深圳务工者张尚强本来替老乡说情,不料被冠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2百多天。11月5号,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调解行为,不构成犯罪”一张不起诉决定书送到了他的手上。

  张尚强4月3号以“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9月25号,因病被取保候审。之后,经医院确诊,张尚强患肾病综合征无法治愈,需终生服药。据此,张尚强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不料却遭到南山区检察院的拒绝。检察院到底该不该赔偿?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

  主持人:先来介绍一下什么叫国家赔偿,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洪道德:国家赔偿主要是指由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错误的拘留、逮捕,对公民进行有罪判决,造成公民人身自由被剥夺,如果后来发现拘留、逮捕、判决都是错误的,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要对被错误关押的公民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赔偿,这个就叫国家赔偿。

  主持人:您看张尚强这种情况,您认为检察院拒绝张尚强申请有道理吗?

  洪道德:从目前透露的情况来看,我觉得理由不足,检察机关应当对他进行国家赔偿。因为这个案子经过检察院批准以后被逮捕关押了200多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检察院就是这个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公民进行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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