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职务请求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11:4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认。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