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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得哮喘 两次胜诉换不来工伤认定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9日16:52
  35年前,潍坊市民宋先生在工作中为救落水儿童落下哮喘,然而后来病情加重的他却无法被认定工伤。为求一纸认定书,宋先生多方奔走,并在十年中两次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

  家住潍坊市潍城区的宋先生今年55岁,1974年在四川工作施工时救下一名落水儿童,结果呛水落下了哮喘。后来,宋先生从原单位回到潍坊,成了当时奎文区新华医院的合同工。1995年,宋先生病情恶化,他开始申请落实工伤待遇。原单位出具了他在施工时因救人而受伤的证明。随后,宋先生向潍坊市人事、卫生等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但却因证据不足被拒绝。

  2007年,宋先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再次被拒绝。随后,他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在2008年4月,法院作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事实错误、应撤销对宋先生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但判决书下了一年多,宋先生工伤认定一事仍如石沉大海。

  宋先生今年再次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则再次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宋先生的工伤申请作出处理,并且时间限制在判决生效起60日内。然而11月底作出的判决至今仍无人过问,宋先生无奈地说,他仍然要争取下去,直到“有个说法”为止。(张亚男)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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