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认定工伤后半年内 单位两易法人代表
半年以内,公司两易法人代表;巧的是,同一时间段,公司正身陷一起工伤保险案。这样的遭遇,发生在37岁的黄成海身上。
工人受伤公司被判赔7万
2008年2月27日,在成都市某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装修工地,37岁的黄成海给电视墙收边时不慎摔倒受伤。
2008年8月7日,市劳动保障局以黄成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为由,认定黄为工伤。随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所受的伤为9级伤残。为了治伤,黄成海与家人多次找到该公司协商,希望补偿医疗费用。不过,协商一直没有结果。黄成海遂向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期间,公司的人一直没有露面。”黄成海的律师刘玉梅说,今年4月17日,青羊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黄成海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74028.68元。
奔波要钱法人一换再换
拿到仲裁裁决书,黄成海满心欢喜地等着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结果,一直等了2个月,黄成海既没有拿到钱,也找不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冉春林。“没有办法,我们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6月,黄成海委托律师刘玉梅向青羊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希望尽快拿到赔偿金。
由于法院也一直找不到冉春林,案子由此拖到了7月份。“我准备通过工商登记去查冉春林的信息,结果却查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换人了。”7月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基本信息中,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了冉甬君,但是由于“时间差”,该公司的档案信息还没有来得及更改,法人代表依然是冉春林。
刘玉梅解释,由于法院执行案子需要以该公司档案信息登记的法人代表为准,他们即使找到公司基本信息上的法人代表冉甬君,也无济于事,“我们就只有等,等到工商登记的档案信息更改过来”。
由此,刘玉梅隔三差五就去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的档案信息,希望等信息更新后找到冉甬君,拿到黄成海应得的赔偿金。今年12月8日,刘玉梅突然查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基本信息上,该公司法人代表一栏竟然又变成“冉春林”,“跟玩游戏一样”。同样的问题,找得到的人无法承担责任,可以承担责任的人却找不到。
律师分析想靠“拖”来解决?
案子陷入了等待。刘玉梅分析,该公司应该知道工商登记的档案信息和基本信息存在“时间差”,才特地利用这个“时间差”准备将案子拖下去,一直拖过执行案子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过,执行案子就要冻结,重新启动”,“在处理工伤案子时,这种‘拖下去’的方式很普遍”。
12月23日傍晚,刘玉梅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尽管没找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天,法院却通过银行查到该公司在新都有一家分公司,且分公司账户上有钱,“事情算是解决了,等过了异议期,黄成海就可以拿到钱了”。
直至昨晚截稿时,记者也没能联系上该公司的负责人。
工商部门变更是自主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正如刘玉梅所说,不少公司确实采用“拖”字诀来解决工伤案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负责人说,因为工伤案子的赔偿金额一般比较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如果他的公司遇到工伤案子,他也会“拖”,“能拖就拖,拖过了最好”。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一位仲裁员表示,仲裁院只能裁决工伤案子的赔偿金额之类,至于裁决结果是否履行,他们没有权力监管。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是自主行为。”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时,工商部门并未特别要求提供“没有案底”的证明,在办的案子也不会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程序。
成都商报记者刘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