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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陈知益判死刑 黎强获刑20年微笑致意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30日04:23

  黑老大陈知益昨判死 黎强判廿年罚五百万

  昨重庆“陈知益”“黎强”两涉黑案一审判决

    原刑警大队教导员蔡书清充当陈知益保护伞被判5年刑

  本报讯 (特派重庆记者 张强、乔军伟)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以陈知益、邓宇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及黎强等人“涉黑”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

  团伙另一“老大”判无期

  陈知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61万元。陈知益团伙的另一“老大”邓宇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190万元。

  同案被告人杨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该团伙的其余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死缓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蔡书清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黎强被判20年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黎强被判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据了解,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有12万多字。法院否定了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等两项控罪。

  对姜春艳受贿、肖庆隆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罪,法院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法院最终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姜春艳拘役5个月,以受贿罪判处肖庆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的“涉黑”被告人有13人,14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的部分指控罪名不成立。除黎强外,在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

  黎强向亲朋微笑招手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黎强等人被陆续押上法庭,刚刚走进门,黎强突然对着旁听席大声喊道:“新闻媒体来了没有?”现场的法警连忙制止了他说话。宣判开始后,审判长一直在念判决书,由于判决书长达12万多字227页,宣读整个判决书花了两个多小时。期间,黎强一直仔细聆听,没有任何的反应。

  全部宣判完毕,法庭没有当庭询问黎强等人是否上诉,而是将黎强等人直接押出法庭。在押出法庭时,黎强一直保持微笑,并不时向旁听席上点头。随后,警车开始驶出法院大门,黎强等人的亲朋好友抢在围观的群众前面,朝着开出的警车挥手。

  坐在最后一辆车最后一排角落的黎强贴着车窗,满脸笑容地挥动着戴了手铐的双手。看着警车渐渐远去,几位中年妇女又开始痛哭起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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