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业青年占城镇失业人员的半数以上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30日13:04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常红)近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所发布的城镇青年就业失业状况分析指出,城镇失业青年群体正日益扩大,城镇失业青年人数都超过了城镇失业者的半数,城镇失业青年是城镇失业者的主体。
2008年,城镇失业青年占全部城镇失业者的54.0%,比2007年(54.3%)略有下降,但比2006年(51.7%)提高了2.3个百分点。从性别比较来看,城镇失业男青年占全部男性城镇失业者的53.8%,比2007年(52.7%)提高了1.1个百分点,比2006年(50.3%)提高了3.5个百分点;城镇失业女青年占全部 女性城镇失业者的54.2%,比2007年(55.8%)下降了1.6个百分点,但比2006年(53.2%)提高了1个百分点。无论是从整体状况还是从不同性别的现状分析可知,城镇失业青年人数都超过了城镇失业者的半数,城镇失业青年是城镇失业者的主体。
关于失业原因,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所副所长邓希泉分析认为,毕业后未工作和个人原因失去工作是导致城镇青年失业的主因。
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主要有: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28.7%)、毕业后未工作(22.1%)、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19.1%)和料理家务(12.9%)。其中,城镇青年占在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城镇失业人员中的23.5%,占毕业后未工作的97.4%,在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员中的比例为61.0%,在料理家务的失业人员中的比例为52.0%。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失业青年的失业原因与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有较大差异,毕业后未工作和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是城镇青年失业的主要原因。对16-19岁和20-24岁的城镇失业青年来说,毕业后未工作是最主要的失业原因,分别占77.6%和60.9%。
其次是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其比例分别为14.3%和19.1%。25-29岁城镇失业青年的首要失业原因也是毕业后未工作,但比例下降至28.0%;紧随其后的是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比例则上升至27.3%。30-34岁城镇失业青年的首要失业原因则是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29.2%),其次是料理家务(23.3%)和因个人原因失去工作(21.8%)。四个年龄段城镇青年失业原因的差异,正是我国社会结构变动、就业体制改革和教育政策变化的直接反映。30-34岁的城镇失业青年被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改革的余波所累,16-24岁城镇失业青年主要受到高等教育迅速扩张但未有效与社会需求对接等弊端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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