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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供暖当以公益为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0日13:47
  以往有关供暖的纠纷,大多是因一些住户欠缴热费而引起的停供,这在没有实现分户计量的老式住宅小区里不时可闻。如果说鉴于供热企业的市场属性,这种情形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人们谅解,那么像迎新街建行宿舍这样,仅仅因为一张发票而导致暖气停供,就着实令人匪夷所思了。

  事件的起因,源于居民索要一张“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费”发票遭拒。且不说所谓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费”,与此前人们听说的“入网费”“热源异地建设费”等,有对早已被国家明令取消的“暖气集资费”的变相重设收费项目的嫌疑,违背了谁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原则,加重了居民的经济负担,单就供热部门给出的开发票“只对物业公司不对个人”的理由而言就实属牵强,不知依据何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怎么在供热企业这儿就行不通呢?

  我们没有看到热力公司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只看到它们在停止供暖上的不容分说和一意孤行。更何况,12户居民的取暖和一张发票相比孰轻孰重?答案本是不言自明,但现实却是令人齿冷心寒。

  如今,供热正渐次完成由福利化向商品化的转身,供热企业要处理多年的历史欠账也好,还是要解决成本倒挂的问题也好,重市场、谋利益都无可非议。但无论如何改革,供热这项事关公众基本生活质量的公用事业,都绝不容被漠视、也脱离不了它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这也是考量政府是否向民众提供了足够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重要标尺之一。

  在带有垄断性质的水、电、气、暖这些公用事业领域,眼下人们还无法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自由选择。于此情势下,相关行政部门对维护供暖市场秩序、保护居民权益就有着更多可作为的空间,而不能任由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用户随意拿捏,惟如此,类似由一张发票引起的停暖闹剧,才有望彻底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林度)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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