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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4个半月查处酒驾逾30万起 整治需抓不懈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30日19:49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30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自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查处总量的13.6%。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共罚款处罚30.4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7.3万本,行政拘留3.7万人次。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

  回顾2009年,从1月21日,河南灵宝市司机王卫斌醉驾宝马车连撞多人,造成6死6伤的惨剧;5月22日,上海司机庆某酒后驾车肇事,连撞4人,2人死亡;7月16日,郑州傅某无证醉酒驾车连撞11人,致3死8伤重大事故,再到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并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等恶性案件,一方面公安系统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

  12月中上旬,公安部联合多家网站就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征求群众意见,数万名网民表达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危险交通行为的意见,在列出的近二十种危险交通行为中,有近七成群众认为酒后驾驶最危险,位居危险驾驶行为第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

  对于“酒驾”屡禁不绝,专家和公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酒驾”量刑标准过低,使酒后驾驶者存有侥幸心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专家们还认为,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遏制“酒驾”的有效解决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晨虹认为,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

  清华大学教授刘书林认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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