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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强迫洗脚妹当“包身工” 一审被判20年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31日05:28
程文琼等人受到审判
程文琼等人受到审判

  30多名女孩满怀憧憬从区县来到主城打工,被骗进九龙坡区兰源洗脚城和庆丰洗脚城,沦为“包身工”,不分昼夜干活还得不到工资,也没有人身自由,稍有不从还会挨打(本报曾报道)。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处洗脚城女老板程文琼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她有五宗罪:

  1.强迫职工劳动罪

  2.强制侮辱妇女罪

  3.故意伤害罪

  4.强迫交易罪

  5.妨碍作证罪

  她得到判决:

  1.有期徒刑20年

  2.处罚金220万元

  女老板

  一审获刑20年

  今年32岁的洗脚城“大姐”程文琼,法院一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妨碍作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洗脚城“二老板”赵忠,被法院认定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雇佣童工从事劳动罪、妨碍作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9万元。程文琼的弟弟程强、绰号“叔叔”的程万得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还有3名被告人,虽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因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众少女

  沦为“包身工”

  32岁的程文琼是垫江人,早年在垫江县开了一家保健城,后来到九龙坡区杨家坪相继开了兰源、庆丰两家洗脚城。

  程文琼、赵忠安排人到彭水、垫江、石柱、南川、巫山等区县偏僻农村,骗来十五六岁、涉世未深的女孩,到洗脚城打工。

  受骗女孩一进洗脚城,程文琼就强迫她们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一般洗脚城,都是洗脚妹与洗脚城按四六分成,但是程文琼要求她们在合同上写明自愿二八分成。

  为了控制这些少女,程文琼团伙还要求她们将手机上缴,禁止与外界联系。有的少女一天工作18个小时。赵忠等人明知少女中有3人未满16岁,仍强迫她们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

  “包身工”

  庭上哭声一片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程文琼等12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因身体原因在羁押场所宣判)中,女性占了9人。其中,有5人曾是兰源、庆丰洗脚城的收银员,她们都当过洗脚妹,后来因为“表现好”、“听话”,被“提拔”当上收银员。

  10多名受害少女昨日坐在旁听席上,默默地等待判决结果,“我们都想听听程文琼要判多少年。”曾跳楼逃命的女孩小芳在庭审后称。

  得知有记者旁听后,10多名女孩纷纷围住记者,述说之前的非人遭遇。几名女孩把上衣撩开,露出后背已结痂的累累伤痕,这一场景令在场的人无法再看下去了,10多名女孩大哭起来,哭声一片。

  洗脚城

  如今已经转手

  昨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的庆丰洗脚城,门口大招牌依然在,程文琼开在庆丰洗脚城对面的网吧已无人去,两把大锁牢牢锁住大门。

  该洗脚城内的一名男子拒绝了记者的探访。带记者到现场的服务员小敏说,兰源洗脚城出事后,就暂时没有营业了,后来已经转手给另外的洗脚城老板了。这一说法得到了现在的洗脚城服务人员的证实,并表示门口的招牌没拆,是因为没有来得及。

  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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