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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输掉官司 开发商私下强硬退款却胜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31日05:52

  怪事!“输”了官司反拿到赔偿

  开发商自动给付业主赔偿金 法院认为其已满足业主诉讼请求遂维持原判

  业主明确不要开发商私下退费,但开发商却硬把钱打入业主的银行卡里,竟有这种怪事?昨日,中山市三乡镇一楼盘的商铺业主陈源通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收取480元测绘费属于欺诈提起上诉,一审败诉后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开发商私下将1110元打入他账户中,虽陈源通不要该笔费用可不知该如何退还。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鉴于开发商已自动满足了陈源通的诉讼请求,此案维持原审判决,开发商最终达到“赢”官司的目的。

  文/记者 姜永涛

  案情回顾:未委托测绘却要交费

  陈源通在2007年5月份认购了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富和公司”)在三乡镇的一个铺位,当年8月富和公司售楼部开具一份《证明》给陈源通,载明上面收到陈源通测绘费480元等款项并于次日开了收据。

  陈源通对文件进行查询,发现要求测绘费由房地产经营开发者承担,购房者无需承担此费用。他向国土等部门询问得知,办房产证并无此项收费,“这明显就是强制收费,是公司借合同欺诈消费者。”今年6月陈源通就此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富和公司双倍赔偿共960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源通的商铺是必须测绘的,而他与富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办理产权关系相关事宜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委托关系,其中就包括与测绘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测绘费”,鉴于省物价局发布“测绘费由开发商承担”之通知发生在此后,因此,陈源通应承担480元测绘费,判陈源通败诉。陈源通对此不服,他继续上诉。

  开发商强硬退款不收不行

  此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发生了一件怪事:今年12月7日,富和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张《个人存款回单》,上面载明一位名叫梁锦成的人将1110元存入了陈源通的个人银行卡中。

  陈源通表示:“我想退钱回去,但根本不知道该退给谁,存钱的梁锦成是谁我更是不认识。”

  12月2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富和公司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自愿向陈源通给付1110元人民币款项,且陈源通实际收到了该笔款项,该数额超出了陈源通诉讼请求的金额,陈源通的诉讼利益已经全部得到了实现。”鉴于本案纠纷因富和公司的自愿履行而了结,陈源通的上诉已无审理必要,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受限法条“维持原判”

  陈源通对此判决结果很不理解,“我到底是赢了这场官司,还是输了?我拿到了赔偿,按理说赢了官司才能拿赔偿,但法院最后结论是维持原判,意思是我输了。可法院也没让我把这笔钱退回给开发商啊。”“可能是开发商不想因这个官司导致整个行业陷入纠纷当中才出此方法的。”一位熟识房地产纠纷方面的律师表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对此解释说,法院支持陈源通拿回480元测绘费,但并不支持双倍赔偿,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富和公司已经自动给付陈源通要求的赔偿金,所以,法院判决驳回陈源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是连在一起使用的,所以法院才没拆开。

  律师:业主须防“不当得利”

  广东广鸿律所律师黄文忠说,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开发方所收的测绘费不合理,这是因为测绘费是经营服务费范畴,不属于国家收费系列,收费应当依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开发商汇钱给业主可以说是一个“损招”,导致法院最后并没有实际处理上诉人的请求,而且开发商或者汇款人将来还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业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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