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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家庭总资产不超32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9年12月31日08:34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下同)的家庭,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终审合格并选定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原承租住房的相关退租手续。

  承租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内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实有严重违规和违约行为的,本次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二)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在房源公布后,按本通告及相关规定重新确认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等信息,经终审合格后参加选房。

  (三)在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完成后,经终审合格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将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在轮候有效期内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和房源筹集情况,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地点于2010年1月22日公布。2010年1月22日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七)我市拟于近期启动区建设(住宅)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评论

  保障性住房申请,信息公开是关键

  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收入线和总资产线较第一次均有放宽,申请家庭总资产线由28万元放宽至32万元,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由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放宽至26529元。

  申请人收入线和总资产线放宽,拓宽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受惠人群,体现出良政的善意。但根据以往的经验,越是良政,越有可能在执行层面变形走样,这一点在保障住房的配置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保障住房与商品房存在很大的价格落差,不排除有人见利忘义采取骗购手段。过去,很多地方就出现过富人“鸠占鹊巢”的现象,在一些经适房小区里,经常见到开着豪车、牵着名犬的业主。在深圳第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中,也发现过拥有数百万股股票、6辆私家车的家庭。

  此外,一些手执配置权的部门工作人员,也有可能借机寻租。近两年,各地保障性住房配置中的腐败现象多发,从湖北武汉6连号、老河口14连号,到河南郑州经适房用地建别墅,再到河南南阳经适房按商品房出售,都充分说明在保障性住房配置过程中,有必要加强监管力度,给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再加一层保障。

  如何监管?一是事前堵漏。比如完善调查核算方法,对申请者的家庭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拥有等各种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多方整合信息资源;二是提高违法成本。目前对骗购者的处罚,多以取消申请资格、补足差价为主,不伤筋也不动骨,而在香港、新加坡等城市,骗购者大多要付出刑事处罚的代价,香港一名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因骗取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申请一套公屋,就被判处11个月徒刑。严厉的处罚,能起到警示效果。

  当然,更重要的是要主动配合社会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事实证明,在保障住房的配置中,信息越公开透明,暗箱操作和寻租的空间就越小,百姓才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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