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 633万人受惠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31日11:06
新华网南宁12月31日电(记者张周来、凌关胜)《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广西633万老年人将在景点景区门票、医疗、公交、邮政、电信、法律援助等方面受到优待。
按照《优待规定》,广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在自治区范围内通用,打破了城际壁垒。凭借《优待证》,老年人可享受公园、景点、景区、医疗、公交、邮政、电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优待规定》明确,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
据了解,目前广西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33万,占总人口的13.59%,比全国平均比例高出1.6个百分点,且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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