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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犯案率居高不下 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31日13:34
  2009年岁末,多起“武疯子”制造的惨案,震惊社会。

  12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一名精神病人引发大火烧死年近7旬的父母。

  11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乌蒙乡男子陈文法,将父母、伯父母、奶奶和堂哥6人杀死后逃跑。11月30日,陈文法落网。经鉴定,陈文法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因此释放陈文法,并将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近年来,类似的惨案频频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惨案的相似之处是:受害者人数多,受害者一般都是凶手的亲属或者无辜人员,而凶手则基本都是“武疯子”———精神病人。

  屡屡犯案之源

  现有法律和救治制度不完善

  据统计,中国患有精神障碍的人群约占正常人的25%至30%,其中大部分为可控精神障碍,即通过家人的关怀和自身的调整就可以康复;在这当中约有4.1%的患者需要住院接受专业治疗。但是,这些患者当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得到治疗和监管。而得不到治疗和监管的精神病人,长期放任在社会上,导致精神病人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

  记者在云南省普洱市采访时了解到,2000年以来,该市共发生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等暴力案件79起,致69人死亡,29人受伤。而精神病人一旦犯案,往往由于没有责任能力,不但不承担刑事责任,亦无经济赔偿能力。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李培荣认为,现有法律和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监管制度不完善,是“武疯子”犯案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发案之后,有关部门或对其采取强制治疗,或者干脆予以释放,重新回到社会上。据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席芳的精神病人,在18岁时患上精神病,2008年用砖头砸死一名流浪男子,被鉴定精神病后无罪释放;2009年8月,席芳再次用锤头杀死与自己发生争执的一名男子,而后再次被鉴定为精神病,并有望获释。

  大理州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家属都知道自己的家人患有精神病,但苦于无钱或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治疗。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者采取的办法往往是用绳子捆着、笼子关着或者整日锁在房中,但这又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可能面临法律惩罚的风险。同时,患者如果长期被捆绑或者关押,脾气往往会变得更暴躁,逃出去之后,更容易生事。

  据统计,目前我国患有精神病的人群已达到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武疯子”占1%至2%。而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只负责管理无父母、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精神病人,“武疯子”大多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很多“武疯子”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被免于处罚,到最后,这些“武疯子”行凶后又重新回到了原住地,其危害性没有得到解除,又成为埋藏在社会上的“定时炸弹”。

  破解困局

  公安机关探索有效监管之道

  在法律尚不完善,民政救助、医疗还跟不上的情况下,如何对“武疯子”进行监管和救助,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公安机关因为处在处置“武疯子”犯罪的重要关口,也是目前监管“武疯子”的主要机关,亦开始探索破解精神病人监管难的困局。

  记者日前在大理州公安局采访时了解到,对于精神病人,大理州公安系统力图做到“关心在前、预防在前、监管在前”,不让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意外肇事。

  在大理市公安局北区派出所,记者了解到,该所民警以辖区内曾有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自伤自残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为主要对象,反复开展拉网式排查,澄清底数,登记造册,并从辖区内的20名精神病人中,摸清4名有暴力倾向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作为主要的管控对象。

  对这4名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派出所逐一落实管控单位、管控人和责任民警,通过信息渠道的24小时畅通,实行全天候的动态管控和发病时的及时收治,杜绝其随意流散社会,造成危害后果。针对辖区19名精神病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和发病时能否得到及时收治的问题和实际,对其中的1名重度精神病人,派出所积极为其协调联系,争取到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对其进行治疗。

  大理州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这样做虽然会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压力,但得到的效果无疑是有效的。

  而云南律师马捞定则表示,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管制的问题逐渐突出,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已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大理对精神病患者的有效监管,在“武疯子”频频制造惨案的现实下,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他同时认为,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都应当正视而不是回避精神病人管制、治疗和监护的问题,不应该让精神病人杀人放火的悲剧继续重演。而政府也应该尽快完善救助制度,建立起专门的医疗机构,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进行收容安置、集中治疗,预防他们再次伤及无辜。

  早在2004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由于只是规范性文件,加上经费欠缺以及强制治疗的病人治愈后的流向等问题,实施起来依然是困难重重。今年8月,武汉市再次通过《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送审稿)》,规定对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专家认为,这些规定如果能够切实施行,对于减少“武疯子”犯罪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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